东航11月5日起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

来源:财经网  2026-11-04 13:29

11月4日,东航发布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的通知。

自2026年11月5日(含)起销售的客票,东航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。具体标准如下:

一、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:800公里(含)以下航段,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80元;800公里以上航段,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140元。

二、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10%的婴儿,免收燃油附加费。

三、按规定购买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50%的儿童(含无成人陪伴儿童)、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,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为:800公里(含)以下航段,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40元;800公里以上航段,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70元。

四、国际客票以系统实际计算结果为准。

五、燃油附加费的起征日期以原出票日期为准,2026年11月5日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,如变更至2026年11月5日(含)以后,已收取的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。

(中国东航)

编辑:孟令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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